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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新的一天老板想着。回到客房内的他甚至哼着歌,准备去清理自己搭档的尸体。
却不想,回到顾白徵原先的客房的时候,他吓坏了。之前分明是倒在地上的壮汉不见了。地上有些血迹,却不能看清脚印。
壮汉不见了。那么他放走顾白徵的事情就会暴露,老板的脸色变得惨白。
顾白徵的脸色也变得惨白。
她从一开始就没有被迷倒。但是会变成这样的情况是她也没有想过的。
这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了。
顾白徵好歹是穿越而来的,一点眼光和见识还是有的。你说看不出老板有问题,怎么可能。但是顾白徵拿老板一点办法也没有。
只得像是对待野外的熊一样装死。
至于迷烟。顾白徵可是有口罩的人等老板推门要进来的时候,顾白徵才取下口罩塞到了自己的衣服里。装作昏倒的样子。
她本来以为自己要被老板送到青要宫去了的。
谁想到他们自己人居然内讧了。内讧居然还死人了。顾白徵马上慌了,差点想跳起来就跑了。
但是她想了想自己跑步的速度,又想了想古代还有轻功,决定放弃。
好在老板对她倒也不算是太差,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反正现在顾白徵还带着一些物件,还有一匹马。
只不过,她在麻袋里。
她确定自己已经脱离了老板的视线了,才努力挣扎起来。麻袋的口是封上的,但是麻袋本身倒不是特别特别的结实,顾白徵没有被束缚手脚,于是从身上摸出小剪子,这刚好也是在小镇上买的手工艺品,破开了麻袋。
顾白徵努力的呼吸了一下,然后低下头。
“啊啊啊啊啊啊!”她不由得惨叫起来。她终于知道为什么马儿跑得这样快了。
她身后跟着一串儿的野狗,在这种半明半昧的时候,看起来像是狼,眼睛似乎都发着幽幽的光。
生活在野外,长爪子,长牙的四条腿的动物大多凶猛。即使对生物不太了解,但是你至少看过《狮子王》吧。
“哎。”顾白徵深深地叹一口气。
这世道,到底是葬身人手可怕还是葬身动物之口比较可怕呢?她想不出答案。
目前的情况看,因为马儿是好马,略通人性,于是和野狗们还有距离。但是长久下去,必然被追上,但凡被一只野狗抓住或咬伤一只后退,这马也算是废了。
顾白徵扯掉身上的麻袋,刚想丢掉,又想到里面好像还有那客栈老板看不上的小玩意儿。顾白徵又有点不舍得了。
她能舍得老板拿走她那么多的金银细软,那么多的钱财,但是那些小玩意儿好歹是她花了一天时间慢慢挑选出来的。顾白徵才不舍得。于是她把麻袋像披肩一样披在身上,翻身坐在马上。
马因为是之前拉车的马没有鞍,至少还有嚼子。
顾白徵深吸一口气,知道自己要出大招了。她转过头对着野狗们做一个鬼脸说:“你们别惹我哦,我生气起来自己都害怕!”
野狗们哪里知道顾白徵说的什么,只是看着顾白徵转过身子低下头离他们有点近,立刻扑过来。
顾白徵反应敏捷,躲了过去,否则,大概就毁容了,毁容倒也不错,至少能躲过各方的追查吧。
这样说起来,为什么大家都要找她啊。她和他们真的不能一笑泯恩怨呢?
顾白徵支起了身子,然后伸手抱住了马儿的脖子,她在马儿耳边发出了一些什么声音,然后马儿似乎听懂了的,开始走一种诡异的步伐。
要是有人像拍电影一样的拍摄,效果想必是极好的。因为一匹马,居然就这么拉着一群子的野狗进行了风骚的s形走位。甩掉了几只野狗,也让几只直接撞到了树上。
这是怎样高级的走位方式啊。
然后摄影机可以拉近镜头,看马背上一个披着麻袋的美少男,眉目清秀,抱着马脖子,脚下夹着马腹。一看就是会玩的。
显然是少年控制着马甩掉那些野狗。
本来不可完成的任务,在顾白徵手上就算是简单的了。
为什么?
顾白徵会口技,这点当初在太后面前就展示过了。厉害的口技不仅仅是学习动物或者模仿别人的声音呢,甚至可以和动物交流。这样说起来,顾白徵在野外确实比较厉害的。
仅仅是会口技,未必能甩掉野狗,还需要马术。
对于马术这种东西,想必很多人都知道,有钱人才玩的。
在现代,顾白徵就是有钱人家的小孩,十一岁开始骑马,因为懂得动物的语言,技术越发高超,只不过顾白徵在现代似乎一直都很低调,她的父母亲人都不知道她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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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新的一天老板想着。回到客房内的他甚至哼着歌,准备去清理自己搭档的尸体。
却不想,回到顾白徵原先的客房的时候,他吓坏了。之前分明是倒在地上的壮汉不见了。地上有些血迹,却不能看清脚印。
壮汉不见了。那么他放走顾白徵的事情就会暴露,老板的脸色变得惨白。
顾白徵的脸色也变得惨白。
她从一开始就没有被迷倒。但是会变成这样的情况是她也没有想过的。
这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了。
顾白徵好歹是穿越而来的,一点眼光和见识还是有的。你说看不出老板有问题,怎么可能。但是顾白徵拿老板一点办法也没有。
只得像是对待野外的熊一样装死。
至于迷烟。顾白徵可是有口罩的人等老板推门要进来的时候,顾白徵才取下口罩塞到了自己的衣服里。装作昏倒的样子。
她本来以为自己要被老板送到青要宫去了的。
谁想到他们自己人居然内讧了。内讧居然还死人了。顾白徵马上慌了,差点想跳起来就跑了。
但是她想了想自己跑步的速度,又想了想古代还有轻功,决定放弃。
好在老板对她倒也不算是太差,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反正现在顾白徵还带着一些物件,还有一匹马。
只不过,她在麻袋里。
她确定自己已经脱离了老板的视线了,才努力挣扎起来。麻袋的口是封上的,但是麻袋本身倒不是特别特别的结实,顾白徵没有被束缚手脚,于是从身上摸出小剪子,这刚好也是在小镇上买的手工艺品,破开了麻袋。
顾白徵努力的呼吸了一下,然后低下头。
“啊啊啊啊啊啊!”她不由得惨叫起来。她终于知道为什么马儿跑得这样快了。
她身后跟着一串儿的野狗,在这种半明半昧的时候,看起来像是狼,眼睛似乎都发着幽幽的光。
生活在野外,长爪子,长牙的四条腿的动物大多凶猛。即使对生物不太了解,但是你至少看过《狮子王》吧。
“哎。”顾白徵深深地叹一口气。
这世道,到底是葬身人手可怕还是葬身动物之口比较可怕呢?她想不出答案。
目前的情况看,因为马儿是好马,略通人性,于是和野狗们还有距离。但是长久下去,必然被追上,但凡被一只野狗抓住或咬伤一只后退,这马也算是废了。
顾白徵扯掉身上的麻袋,刚想丢掉,又想到里面好像还有那客栈老板看不上的小玩意儿。顾白徵又有点不舍得了。
她能舍得老板拿走她那么多的金银细软,那么多的钱财,但是那些小玩意儿好歹是她花了一天时间慢慢挑选出来的。顾白徵才不舍得。于是她把麻袋像披肩一样披在身上,翻身坐在马上。
马因为是之前拉车的马没有鞍,至少还有嚼子。
顾白徵深吸一口气,知道自己要出大招了。她转过头对着野狗们做一个鬼脸说:“你们别惹我哦,我生气起来自己都害怕!”
野狗们哪里知道顾白徵说的什么,只是看着顾白徵转过身子低下头离他们有点近,立刻扑过来。
顾白徵反应敏捷,躲了过去,否则,大概就毁容了,毁容倒也不错,至少能躲过各方的追查吧。
这样说起来,为什么大家都要找她啊。她和他们真的不能一笑泯恩怨呢?
顾白徵支起了身子,然后伸手抱住了马儿的脖子,她在马儿耳边发出了一些什么声音,然后马儿似乎听懂了的,开始走一种诡异的步伐。
要是有人像拍电影一样的拍摄,效果想必是极好的。因为一匹马,居然就这么拉着一群子的野狗进行了风骚的s形走位。甩掉了几只野狗,也让几只直接撞到了树上。
这是怎样高级的走位方式啊。
然后摄影机可以拉近镜头,看马背上一个披着麻袋的美少男,眉目清秀,抱着马脖子,脚下夹着马腹。一看就是会玩的。
显然是少年控制着马甩掉那些野狗。
本来不可完成的任务,在顾白徵手上就算是简单的了。
为什么?
顾白徵会口技,这点当初在太后面前就展示过了。厉害的口技不仅仅是学习动物或者模仿别人的声音呢,甚至可以和动物交流。这样说起来,顾白徵在野外确实比较厉害的。
仅仅是会口技,未必能甩掉野狗,还需要马术。
对于马术这种东西,想必很多人都知道,有钱人才玩的。
在现代,顾白徵就是有钱人家的小孩,十一岁开始骑马,因为懂得动物的语言,技术越发高超,只不过顾白徵在现代似乎一直都很低调,她的父母亲人都不知道她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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