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约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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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踏入营地餐厅,时放才惊觉原来狄亚的客人可不只是共用晚餐的几个人。
只不过那5个人特别得狄亚欢心,所以才会一起用餐。相比起来,自己就是好死不死地撞上了,然后心情舒畅的狄亚手一挥,小人物就跟这5个天之骄子同桌用餐了——白白领受了那么多的眼光凌迟,要不是自己心理素质强悍,这饭还能吃得下去么?
这些人不是贵族就是世家,底蕴深厚,平素也是骄傲惯了的,能够成为狄亚阁下的客人,每个人都感觉荣幸。但这并不足以让他们像银月联邦的人那样,只有实力强弱之分,而无贵族与平民身份差异。无论他们的教养如何让他们表现出亲切来,那种目下无尘的傲慢还是能够从骨子里透出来。
时放特别不乐意跟这些人打交道,只要她的衣领上没出现某个强大家庭的家徽,就得忍受着自我感觉良好得不得了的人那种看蝼蚁一样的目光。跟这群年轻贵族计较这一点其实挺幼稚的,可是总听到意义不明从鼻子里哼出来的各种声音,她就算涵养再好也不能一点儿感觉都没有对吧?
更何况她本来也没有这么好的脾气啊!于是干脆就避而不见,这样一来就皆大欢喜,大家都用不着不爽了。
可惜有些事情不是她想避就能避得开的。
一群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总是难免有争斗出现。你看,这才一大早呢,又杠上了。
“传闻皇女殿下是马兹特克帝国少见的少年高手,我很期待能够领教一下丛林之王的厉害呢,不知道殿下敢不敢接受我的挑战?若我输了,这把‘彩虹之弓’归你……”安姆帝国的某位贵族抢先挑衅,语气里有着浓浓的嘲讽,“这可是马兹特克帝国的得意之作,难道各位不想要赢回去?这样吧,我的要求也不高,若是殿下输了,殿下随身的佩剑给我便行。怎么,敢不敢应战?”
一听到“彩虹之弓”之名,在场的年轻人不由得齐刷刷地看过去。他手上拿着一把碧绿青透的弓,玄妙之处在于当光打在弓上,能够折射出不同的光彩来,这才是弓名的由来。
一时之间,不少人窃窃私语。
“哎,好像是真的,‘彩虹之弓’啊,好大的手笔!”
“不是吧,要是真的‘彩虹之弓’,哪里会有人肯拿出来赌斗的?”
“你不知道了吧,有弓没箭的‘彩虹之弓’顶多就比普通的弓好上那么一点点。”
……
就连一直淡定围观的狄亚都微微动容,眼神专注地盯着那张传奇的弓上瞧了一会。
“彩虹之弓”是丛林帝国主马兹特克一位著名的锻造大师的传世作品,据说他是为精灵游侠风令特别打造的,“彩虹之弓”现世后不久,大师便逝世。而彩虹之弓在风令手上大放异彩,六千年大陆混战,各族集聚攻打精灵森林,风令手持彩虹之弓,三箭连发,轰掉了空间法师凝聚的空间护盾,差点儿就直接击杀了当时的*师。
号称防御至强无力可破的空间盾,正是克制善射的精灵族的利器,空间盾一破,防御力大为削弱,各族不得不撤退。那一战之后,彩虹之弓名扬大陆,一度被奉为无所不克的神器。
可惜的是,风令逝世之后,彩虹之弓就不知所踪,没想到辗转落入了安姆帝国贵族手中。
马兹特克帝国皇女殿下听若未闻,费伦斯冷哼一声:“记得不久前你才输在我手下。”他的意思再清楚不过,连我你都打不过,到底是什么给你借了胆子挑战殿下?
那位挑衅的贵族额上的青筋都跳了出来:“打不过你,未必赢不了伊思拉殿下!”
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勃然变色。这简直就是侮辱他们的皇女,在当众嘲讽伊思拉殿下是名不符实欺世盗名之辈!
“克洛斯,不要对伊思拉殿下无礼。”威林殿下出声打断己方贵族,看似缓和解围实则落井下石,“伊思拉殿下可从来没有说过她是马兹特克帝国年轻一代中的第一高手。”
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几乎就要跳起来出手教训这群出言不逊的混蛋了!这群安姆帝国的混蛋整天光耍嘴皮子,这段时间以来,哪天不干上几架,输多赢少的混蛋也有脸蹦出来挑衅!那就手底下见真章吧,不把你们这群龟孙子全揍趴下,咱们都没脸回去见人!
伊思拉摆摆手,示意众人稍安勿躁,牵牵嘴角:“威林殿下说得一点都没错,我确实不算是帝国年轻一代的第一高手。再说了,有弓没箭的废物我赢来做什么?要真有诚意,拿点儿值钱的玩意出来,这样我也就勉为其难地接受你的挑战。不过,你有么?”
很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围观党时放几乎都要拍手称赞了。
克洛斯那家伙能被费伦斯一句话就激得青筋直跳,现在被伊思拉□裸地鄙视,哪里能忍得住:“谁说没有!是不是有‘彩虹之弓’的箭,你就接受挑战?”
伊思拉神态自若地点头:“没错!‘彩虹之弓’,再加上一支‘彩虹之弓’的箭,我就接受挑战,以随身佩剑为注!”
克洛斯一咬牙:“好!”
“克洛斯!”
“殿下!”
安姆帝国的人和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几乎同时出声意欲阻止,不料两人动作太过迅速,话音刚落,就将赌注交换。
赌注交换,表示约斗已正式达成。若有一方要反悔,就意味着主动认输,赌斗之物自然是归对方所有。
威林殿下磨了磨牙,心中暗恨,克洛斯这家伙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只不过让他去挑衅伊思拉,试探下这位皇女殿□手如何,现在倒好,被人一激就将“彩虹之弓”整个押了出去。他的脑子都被肌肉占领了么?!
但他却是最合适的人选了。洛克虽然出身显赫,未来成就不可限量,到底年轻了一些,目前尚且不敌他。自己和林间都是法师,不是不可以挑战战士,只是他们都没有太大的把握,毕竟谁都没有看过伊思拉出手。赢了的话还好说,输了的话就太丢人了。而且,主动挑衅这种事情,他们做起来总是太丢分了!
好吧,反正现在木已成舟,除了祈祷克洛斯那个练武成痴... -->>
第二天踏入营地餐厅,时放才惊觉原来狄亚的客人可不只是共用晚餐的几个人。
只不过那5个人特别得狄亚欢心,所以才会一起用餐。相比起来,自己就是好死不死地撞上了,然后心情舒畅的狄亚手一挥,小人物就跟这5个天之骄子同桌用餐了——白白领受了那么多的眼光凌迟,要不是自己心理素质强悍,这饭还能吃得下去么?
这些人不是贵族就是世家,底蕴深厚,平素也是骄傲惯了的,能够成为狄亚阁下的客人,每个人都感觉荣幸。但这并不足以让他们像银月联邦的人那样,只有实力强弱之分,而无贵族与平民身份差异。无论他们的教养如何让他们表现出亲切来,那种目下无尘的傲慢还是能够从骨子里透出来。
时放特别不乐意跟这些人打交道,只要她的衣领上没出现某个强大家庭的家徽,就得忍受着自我感觉良好得不得了的人那种看蝼蚁一样的目光。跟这群年轻贵族计较这一点其实挺幼稚的,可是总听到意义不明从鼻子里哼出来的各种声音,她就算涵养再好也不能一点儿感觉都没有对吧?
更何况她本来也没有这么好的脾气啊!于是干脆就避而不见,这样一来就皆大欢喜,大家都用不着不爽了。
可惜有些事情不是她想避就能避得开的。
一群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总是难免有争斗出现。你看,这才一大早呢,又杠上了。
“传闻皇女殿下是马兹特克帝国少见的少年高手,我很期待能够领教一下丛林之王的厉害呢,不知道殿下敢不敢接受我的挑战?若我输了,这把‘彩虹之弓’归你……”安姆帝国的某位贵族抢先挑衅,语气里有着浓浓的嘲讽,“这可是马兹特克帝国的得意之作,难道各位不想要赢回去?这样吧,我的要求也不高,若是殿下输了,殿下随身的佩剑给我便行。怎么,敢不敢应战?”
一听到“彩虹之弓”之名,在场的年轻人不由得齐刷刷地看过去。他手上拿着一把碧绿青透的弓,玄妙之处在于当光打在弓上,能够折射出不同的光彩来,这才是弓名的由来。
一时之间,不少人窃窃私语。
“哎,好像是真的,‘彩虹之弓’啊,好大的手笔!”
“不是吧,要是真的‘彩虹之弓’,哪里会有人肯拿出来赌斗的?”
“你不知道了吧,有弓没箭的‘彩虹之弓’顶多就比普通的弓好上那么一点点。”
……
就连一直淡定围观的狄亚都微微动容,眼神专注地盯着那张传奇的弓上瞧了一会。
“彩虹之弓”是丛林帝国主马兹特克一位著名的锻造大师的传世作品,据说他是为精灵游侠风令特别打造的,“彩虹之弓”现世后不久,大师便逝世。而彩虹之弓在风令手上大放异彩,六千年大陆混战,各族集聚攻打精灵森林,风令手持彩虹之弓,三箭连发,轰掉了空间法师凝聚的空间护盾,差点儿就直接击杀了当时的*师。
号称防御至强无力可破的空间盾,正是克制善射的精灵族的利器,空间盾一破,防御力大为削弱,各族不得不撤退。那一战之后,彩虹之弓名扬大陆,一度被奉为无所不克的神器。
可惜的是,风令逝世之后,彩虹之弓就不知所踪,没想到辗转落入了安姆帝国贵族手中。
马兹特克帝国皇女殿下听若未闻,费伦斯冷哼一声:“记得不久前你才输在我手下。”他的意思再清楚不过,连我你都打不过,到底是什么给你借了胆子挑战殿下?
那位挑衅的贵族额上的青筋都跳了出来:“打不过你,未必赢不了伊思拉殿下!”
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勃然变色。这简直就是侮辱他们的皇女,在当众嘲讽伊思拉殿下是名不符实欺世盗名之辈!
“克洛斯,不要对伊思拉殿下无礼。”威林殿下出声打断己方贵族,看似缓和解围实则落井下石,“伊思拉殿下可从来没有说过她是马兹特克帝国年轻一代中的第一高手。”
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几乎就要跳起来出手教训这群出言不逊的混蛋了!这群安姆帝国的混蛋整天光耍嘴皮子,这段时间以来,哪天不干上几架,输多赢少的混蛋也有脸蹦出来挑衅!那就手底下见真章吧,不把你们这群龟孙子全揍趴下,咱们都没脸回去见人!
伊思拉摆摆手,示意众人稍安勿躁,牵牵嘴角:“威林殿下说得一点都没错,我确实不算是帝国年轻一代的第一高手。再说了,有弓没箭的废物我赢来做什么?要真有诚意,拿点儿值钱的玩意出来,这样我也就勉为其难地接受你的挑战。不过,你有么?”
很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围观党时放几乎都要拍手称赞了。
克洛斯那家伙能被费伦斯一句话就激得青筋直跳,现在被伊思拉□裸地鄙视,哪里能忍得住:“谁说没有!是不是有‘彩虹之弓’的箭,你就接受挑战?”
伊思拉神态自若地点头:“没错!‘彩虹之弓’,再加上一支‘彩虹之弓’的箭,我就接受挑战,以随身佩剑为注!”
克洛斯一咬牙:“好!”
“克洛斯!”
“殿下!”
安姆帝国的人和马兹特克帝国的人几乎同时出声意欲阻止,不料两人动作太过迅速,话音刚落,就将赌注交换。
赌注交换,表示约斗已正式达成。若有一方要反悔,就意味着主动认输,赌斗之物自然是归对方所有。
威林殿下磨了磨牙,心中暗恨,克洛斯这家伙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只不过让他去挑衅伊思拉,试探下这位皇女殿□手如何,现在倒好,被人一激就将“彩虹之弓”整个押了出去。他的脑子都被肌肉占领了么?!
但他却是最合适的人选了。洛克虽然出身显赫,未来成就不可限量,到底年轻了一些,目前尚且不敌他。自己和林间都是法师,不是不可以挑战战士,只是他们都没有太大的把握,毕竟谁都没有看过伊思拉出手。赢了的话还好说,输了的话就太丢人了。而且,主动挑衅这种事情,他们做起来总是太丢分了!
好吧,反正现在木已成舟,除了祈祷克洛斯那个练武成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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